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第五章 灭火救援第四十七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火灾都应当及时报警。引发火灾的人、火灾现场人员、起火场所的负责人负有立即报告火警的义务。起火场所的负责人和熟悉起火场所情况的人员,应当向灭火指挥人员如实报告火灾现场有无遇险人员、有无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等重要信息。严禁谎报火灾、险情。电信业务经营单位应当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救援机构核查、处理谎报火灾、险情的行为。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