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城市内河管理条例第八条有效城市内河管理严格落实河(湖)长制。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城市内河名录在城市内河沿岸显著位置设置城市内河河(湖)长公示牌,公开河(湖)长制工作的有关信息。河(湖)长相关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予以更新。地方法规 · 宁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