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城市内河管理条例第十八条有效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等部门制定调蓄计划和水量分配方案,维持城市内河基本生态用水需求,维护内河生态健康。鼓励将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的再生水用于城市内河补水。地方法规 · 宁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