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六条

有效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报告本级人民政府汀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工作等情况。

地方法规 · 龙岩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