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汀江保护条例/第五章 保障与监督第四十六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报告本级人民政府汀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工作等情况。地方法规 · 龙岩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