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条

有效

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有关主管部门和汀江流域县(区)人民政府建立健全汀江流域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联动工作机制,衔接全市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加强对重点生态区位、水利工程、工业集聚区及水污染物排放工业企业等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管理。

地方法规 · 龙岩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