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向汀江流域排放的工业废水应当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一级标准或者行业有关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的污水应当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排放标准。现有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的污水未达到排放标准的,应当逐步改造。

地方法规 · 龙岩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