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 /第五章 科普人才第四十六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完善科普人才培养、评价和激励机制,将符合条件的科普专业人才纳入人才管理。建立健全科普专业人才职务评聘机制,将科普成果和科普工作业绩纳入相关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标准,通过科普专业类别单列评审,对科普专业人才实施分类评价。具体办法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会同省科学技术主管部门、省科学技术协会制定。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