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 /第三章 科普资源第二十八条有效科学技术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开展优秀科普作品评选,加大对原创优秀科普作品的宣传和推广,支持对国内外优秀科普作品的引进、翻译和推广。鼓励和支持单位、个人创作科普作品,建设高水平科普创作中心,丰富科普作品形态,推广优秀科普作品。出版、发行科普类图书、报纸、期刊和音像制品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