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消防条例/第八章 附则第七十二条有效对依法不需要取得施工许可但应当办理消防备案的建设工程,可以优化备案手续,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对小旅馆、小餐饮、小商店,可以优化办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手续,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第七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