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六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款、第三十九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一)特定歌舞娱乐场所在营业期间未按照国家标准设置警报装置的;

(二)单位未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的。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