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消防条例/第五章 灭火救援和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第四十七条有效应急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气象等部门和供水、供电、供气、通信、医疗救护等单位,应当按照职责做好灭火救援有关工作,并依法与消防救援机构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无偿提供灭火救援所需信息资料。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