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有效

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火灾的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和高层、地下公共建筑等高火灾风险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