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第二章 组织实施第八条有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职业学校等应当建立科普工作组织和激励机制,鼓励和动员科技工作者、教师、在校学生创作科普作品,开展面向社会的科普活动。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