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第四章 科普资源第二十一条有效鼓励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等利用自身设施设备和实验环境等科技资源,通过设立公众开放日、开发科普旅游项目等方式开展科普活动,与企业合作开发科普产品。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创办科普场馆、建设特色科普设施或者线上科普平台,向公众展示科技成果,传播科技知识。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