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科普场馆、科普基地等基础设施建设,推进科普信息化、数字化建设,及时更新科普内容,并向公众开放。

有条件的开发区应当设立展示高新技术产品的展馆,并向公众开放。

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