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第三章 科普活动第十二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全国科普日、全国科技活动周、安徽省科技活动周、合肥科技创新日以及全国防灾减灾日等,组织开展各项主题科普活动。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