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邮政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邮政管理、商务、发展改革、交通、口岸物流、海关等部门应当建立邮件快件进出境协作机制,推动进出境邮件快件便捷通关。鼓励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开拓跨境寄递领域业务,拓展国际网络建设,在中欧班列、西部陆海新通道、国际航线沿线重点市场布局海外仓,促进跨境寄递服务高质量发展。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