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市邮政管理部门和本条例第四条第二款规定的邮政监管派出机构(以下统称邮政管理部门)对邮政市场实施监督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以及鼓励竞争、促进发展的原则。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