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邮政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市邮政管理部门和本条例第四条第二款规定的邮政监管派出机构(以下统称邮政管理部门)对邮政市场实施监督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以及鼓励竞争、促进发展的原则。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