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邮政条例/第三章 邮政服务第三十二条有效邮政企业应当保障本企业寄递渠道的畅通。因特殊原因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邮件积压的,应当及时组织和调配运力,进行有效疏运,并接受邮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