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邮政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市行政区域内邮政设施的规划和建设,邮政服务、快递业务以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