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饮用水水源保护应当遵循统一规划、分级负责、保护为主、防治结合、科学开发、综合利用、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地方法规 ·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3月3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