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一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将饮用水水源保护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地方法规 ·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3月3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