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嘴山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七条有效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结合当地实际,依法做好本辖区内饮用水水源保护相关工作,落实保护措施。地方法规 · 石嘴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29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