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鼓励、支持在景区周边、特色村镇、历史文化街区、旅游度假区等区域,建设自然环境优美、生态环境良好、人文特色鲜明的特色民宿集群,支持培育地方民宿品牌,促进民宿产业与旅游、文创等相关产业融合发展。

地方法规 · 北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