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民宿管理和促进条例/第三章 发展促进第二十二条有效鼓励、支持在景区周边、特色村镇、历史文化街区、旅游度假区等区域,建设自然环境优美、生态环境良好、人文特色鲜明的特色民宿集群,支持培育地方民宿品牌,促进民宿产业与旅游、文创等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地方法规 · 北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