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统计条例/第四章 统计监督管理第三十条有效本市建立健全统计违纪违法线索移送、责任追究、结果共享等工作机制,形成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监督体系。政府统计机构应当与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等加强工作联系,推动统计监督和其他监督贯通协调,将统计监督结果和整改情况作为考核、评价、任免、奖惩领导干部的重要参考,充分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8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