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政府统计机构应当在本机构官方网站建立统计失信单位信息公示专栏,公示严重失信单位信息,按规定将上述信息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并将统计严重失信单位信息报送上一级政府统计机构。

公示统计失信信息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不得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