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统计条例/第四章 统计监督管理第二十六条有效政府统计机构和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统计领域信用建设。政府统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统计守信激励和统计失信惩戒机制,实行统计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依法依规对统计失信行为进行认定和惩戒。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8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