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经批准的政府统计调查项目,审批机关应当自批准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项目的名称、组织实施机关、统计调查制度主要内容、有效期限等信息,涉及国家秘密的统计调查项目除外。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