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本州行政区域内在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期间,用于特定区域应急保障、物资配送、餐饮服务等的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免于禁止、限制使用,并按照谁使用、谁清理的原则,予以回收处理。

地方法规 ·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