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南藏族自治州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管理条例第三条有效本州行政区域内依法禁止、限制生产、销售、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禁止、限制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实行目录管理制度。禁止、限制目录由州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报州人民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布。禁止、限制目录应当包含具体种类、实施时间和适用区域等内容,并实施动态调整。地方法规 ·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