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南藏族自治州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管理条例第二十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市场监督管理、生态环境、工业商务和信息化等部门举报生产、销售、使用禁止、限制目录内的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的行为。州、县(市)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生态环境、工业商务和信息化等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处理机制,向社会公布举报方式。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对实名举报查证属实的,按照有关规定对举报人给予奖励。地方法规 ·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