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南藏族自治州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管理条例第十六条有效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废弃物回收、利用、处理机制,加强对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废弃物的分类清理、回收管理和利用,推广使用先进环保技术处理塑料废弃物,提高塑料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水平,减少焚烧和填埋数量。地方法规 ·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