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南藏族自治州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有效商品零售场所开办单位和电子商务平台、快递、外卖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业商务和信息化、邮政管理等部门报告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的使用、回收情况。地方法规 ·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