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州、县(市)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野生动物保护等部门应当建立人畜共患传染病防治的协作机制,采取有效措施,共同做好人畜共患传染病的防治工作,降低公共卫生安全风险。

地方法规 ·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