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树藏族自治州动物防疫条例第二十七条有效本条例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2000年5月8日玉树藏族自治州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通过、2000年7月30日青海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的《玉树藏族自治州畜禽防疫条例》同时废止。地方法规 ·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