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树藏族自治州动物防疫条例第十四条有效饲养动物的养殖场、养殖小区、合作社、家庭牧场等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健全动物养殖档案和动物疫病预防、免疫、检疫、用药、环境消毒、疫情报告等制度,配备防疫消毒设备和动物防疫技术人员。地方法规 ·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