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研究部署、统筹协调、推动解决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重大问题。

安全生产委员会可以根据需要设立专业委员会,对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统筹、协调、指导。

地方法规 · 宿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