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有效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对举报事故隐患、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有功人员根据规定予以奖励。

地方法规 · 宿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