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安排德宏咖啡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并列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重点支持咖啡种质资源保护、科技创新和培训示范推广、人才培养、种植基地建设、产品质量提升、流通体系建设、品牌建设、文化挖掘和宣传等。

地方法规 ·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