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自治州人民政府农业农村、商务等部门,应当组织对外推介德宏咖啡产品、品牌、文化等,提升消费者对德宏咖啡品牌的认知度、认可度和信赖度。

自治州人民政府支持举办德宏咖啡品牌展示展销活动,组织引导德宏咖啡生产经营主体参加国内外展销会、交易会、博览会等,支持德宏咖啡生产经营主体建立国内外德宏咖啡品牌推广展销中心,提升德宏咖啡知名度。

地方法规 ·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