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德宏咖啡产业发展条例第十七条有效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和鼓励德宏咖啡生产经营主体开展品牌建设,鼓励咖啡生产企业申请使用德宏咖啡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申请绿色食品、有机产品等认证。对获批使用德宏咖啡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获得绿色食品、有机产品等认证的德宏咖啡生产经营主体,可以给予补助或者奖励。具体补助和奖励办法由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法规 ·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