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七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规定优先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的,由县(市、区)卫生健康部门予以通报,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