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基层卫生条例/第五章 医疗卫生队伍建设第三十八条有效卫生健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招聘基层医疗卫生人员,在符合执业准入要求的前提下,可以放宽报名条件、降低开考比例,对招聘人员确有困难的岗位可以不设开考比例;招聘全科、妇产、儿科、中医、影像、康复、公共卫生、精神卫生等紧缺专业的,可以简化招聘程序。鼓励退休医疗卫生人员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