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卫生健康部门应当会同医疗保障等部门,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主要平台,建立以全科医生为主体、全科专科有效联动、医防有机融合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通过组建家庭医生服务团队或者选派符合条件的医疗卫生人员等方式,与居民签订协议,建立健康档案,按照协议约定提供符合居民健康状况和医疗需求的差别化、个性化服务。
引导二级以上医院全科医生作为家庭医生或者加入家庭医生服务团队,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签约、诊疗等服务。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