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养犬人信息变更、犬只体貌特征发生重大变化的,养犬人应当自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地方法规 · 鄂尔多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