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现有地下储罐储存有毒有害物质的,应当将地下储罐的信息报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地下储罐的信息包括地下储罐的使用年限、类型、规格、位置和使用情况等。

地方法规 · 乌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