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保护工业用地土壤质量,防治土壤污染,推动工业用地土壤资源永续利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内蒙古自治区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乌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