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温克族自治旗河道管理条例第四条有效自治旗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河道生态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河道保护管理工作指挥协调机制和应急联动机制。自治旗人民政府应当将河道生态保护管理纳入自治旗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河道整治、建设、管理和维护运行所需经费列入自治旗财政预算。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协助做好本辖区内河道管理和保护相关工作。地方法规 · 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6月7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