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自治旗人民政府水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