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经审查同意并批准立项的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征得自治旗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涉及河道清障的应当签订清障承诺书。

地方法规 · 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6月7日